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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动态|吉林省已明确海绵城市推进时间表
发布日期: 2016-10-31    浏览次数: 4803    新闻编辑: 

  吉林省人民政府近日出台《关于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提出到2018年,全省海绵城市建设要全面开展。其中,白城市完成国家海绵城市试点建设任务,长春、四平、辽源、通化、梅河口、珲春等城市先行先试建设取得成效,城市内涝积水点基本得到消除,建设区域实现径流控制率达80%以上。到2030年,吉林省城市建成区80%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。

 

  《意见》突出生态优先,要求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,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,最大限度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、渗透、净化和利用。同时,注重规划引领,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,切实提高城市排水、防涝、防洪和减灾能力,实现由传统“快排”的城市排水系统建设方式,向源头减排、过程控制、系统治理与景观生态建设相结合的方式转变。

    《意见》要求,要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各地自然条件、水资源状况、设施现状、社会经济发展条件等因素,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。同时,充分发挥建筑小区、道路广场、公园绿地、河湖水系等建设项目对雨水的吸纳、蓄渗和缓释作用,结合旧城改造、黑臭水体整治等任务,有序推进既有建成区改造。

    《意见》指出,要完善政策支持措施,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,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(PPP)、特许经营等模式,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海绵城市建设。